國安風險多變 23條立法須全面

國安風險多變-23條立法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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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必須確保法律有效兼能處理極端情況,因此,法律研究要深入和全面。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特區政府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從本年度立法議程中剔除的原因。他重申,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國安法》也列明應盡早立法。

 

他說,國安風險多變,加上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很多以往難以想像會被利用來攻擊別國的手段都出現了,因此,為第23條立法的法律研究工作必須更深入和全面,審視現時國際形勢變化,評估會否再有有新手段,務使新立的法例能全面兼顧,不會出現漏洞。

 

李家超表示,留意到有普通法國家建議訂立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包括長時間禁止懷疑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人士離開特定處所,而且能重複禁止。他形容提議非常嚴厲,特區政府正留意當地政府如何在人權方面取得平衡。特區政府會認真審視,務求以普通法擬出足以安全地保護國家免受威脅和風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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