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巡查逾千六地盤

勞工處巡查逾千六地盤

勞工處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和高空工作安全作業採取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建築地盤的不安全作業,其間巡查全港1,624個建築地盤,提出77項檢控。處長陳穎韶到部分建築地盤實地視察。

 

為期兩周的行動於本月下旬進行,其間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也發出132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和四張暫時停工通知書。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和工作系統,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和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和工作系統,保障建造業工人的工作安全。僱員須與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和適當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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