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正當新聞工作依法受保障

李家超:正當新聞工作依法受保障

區域法院日前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決清晰反映正當、日常的專業新聞工作絕對依法獲得充分保障,且保障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李家超今日探訪沙田區居民後會見傳媒時指,只要真正做專業的新聞工作,香港一向享有的新聞自由獲得充分保障;《立場新聞》案的被告只是以新聞平台為工具,並非從事新聞工作。判決也明確指出案件涉及一些人利用傳媒平台發布煽動憎恨的文章,而此舉可能導致市民使用不合法的途徑改變政府政策,屬於嚴重罪行。

 

《立場新聞》案的判詞共有490多段,詳細列明新聞工作受到保障的原則,包括新聞工作必須按照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李家超認為,這次判決肯定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新聞工作者若細心閱讀判詞,會更覺得新聞工作受保障。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另一場合會見傳媒時說,留意到法庭頒布裁決後,不少新聞團體都表示支持判決,指裁決彰顯法庭公義、彰顯法治;一些反華組織和反華人士卻稱被捕人或被告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鄧炳強重申,被告人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發表的文章也並非建基於事實,又用假消息煽動憎恨。他希望反華組織和人士不要再誤導市民。

 

他又指,對政府作出的批評無論有多尖銳和猛烈,只要是建基於事實便沒有問題;只有想違法但不想負上法律責任的人,才會擔憂觸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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