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接管旅遊業發牌規管職能

旅監局接管旅遊業發牌規管職能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明日全面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旅遊業監管局將接管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向旅行代理商發出牌照的職能,以及旅遊業議會向導遊和領隊發證和進行行業規管的職能。

 

旅監局也負責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和向旅行代理商徵費。註冊處將於明日解散,旅議會同日終止其發證和規管工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是推動業界提升專業水平、促進本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政府會與旅監局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新規管制度有序實施。他也對旅議會多年來規管行業的努力致謝。

 

旅監局是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旅遊業法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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